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
日期:2023-12-11 作者:科研部 来源:科研部 浏览量:5
通知内容:
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工作量统计与超额工作量课时费计算的通知》,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,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区间及对象
科研成果工作量的核算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核算对象为专任教师。
二、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核算方式
关于科研工作量的统计,依据《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(修订)》(东软校发〔2022〕1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由各学院组织填写《教师科研工作当量统计表》(见附件)并负责核对、初审,完成后提交科研部进行进一步审核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教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数据时间、各学院科研助理机构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。
2.教师进行系统数据修改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。
3.科研部进行校级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3日。
4.各学院在2023年12月26日前完成提交经过学院审核的电子版《教师科研工作当量统计表》。
四、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要求
注:以下每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
1.论文:提供期刊封面页、目录页、正文部分原件扫描件及学术网站查询结果截图;
2.论著:提供论著封皮页、版权页、目录页及前言部分的原件扫描件(教材类不统计);
3.横向项目:横向项目系统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,并提供合同复印件、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及技术方案书(免税合同)纸质版材料;
4.知识产权:提供成果鉴定证书、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;
5.艺术作品:提供获奖证书、作品原件扫描件及获奖查询结果截图。
五、其它说明
1. 报送地点:A2-230 科研部;
2.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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