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
日期:2023-12-08  作者:科研部   来源:科研部  浏览量:4

通知内容:

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。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,遵循广泛参加、统一建设、有序开发、动态更新的原则,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标准

(一)政治标准
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。

(二)学风道德

学风正派、作风严谨、客观公正、廉洁自律,具有公信力、影响力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形象,无不良信誉记录。

(三)学术水平

1.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含长聘副教授)。

2.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 2 项:

(1)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(课题),且已通过验收结题;

(2) 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;

(3)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(部、系)担任学术组织委员;

(4)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()任学术委员会委员、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;

(5)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;

(6)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;

(7)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。

(四)年龄和身体情况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长期在科研、教学一线工作,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(对于专业能力强,业内公认度高,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,可适当放宽年龄

2. 身体健康,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

二、推荐要求

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,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。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。

(一)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。

(二)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全规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,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。

(三)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、准确、完整。对于信息提交不全、不实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

(四)推荐学科

一级学科:教育学

二级学科:A.教育基本理论  B.教育心理  C.教育信息技术  D.比较教育  E.德育  F.教育经济与管理  G.教育发展战略  H.基础教育  I.高等教育  J.职业技术教育  K.成人教育  L.体育卫生美育  M.民族教育  N.国防军事教育 O. 教育史

(五)推荐流程

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将所有相关佐证材料(学术水平)发送至lizhen@neusoft.edu.cn,科研部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相关老师后续申报流程。


收藏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