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“十四五”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
日期:2023-03-28  作者:科研部   来源:  浏览量:16

通知内容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、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精神,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,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,根据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两类。

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《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》(简称课题指南),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,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、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,力求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,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。

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突出内涵发展、特色发展主题,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,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、重点、难点与关键性问题,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。

二、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。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、中小学校党建专项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。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;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、省教育厅、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;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。

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,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,结合实践自拟题目。

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,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,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,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;应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的,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。

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
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。

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
三、报送材料包括:

1.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·评审书(2022版)》一式1份;

2.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·评审书(2022版)》一式3

3.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》1份。

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立压缩文件夹上传至科研系统-申报计划中(ky.neusoft.edu.cn),文件命名形式为:材料名称-姓名,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。

《立项申报汇总表》不提交纸质版,电子版同时提交所在学院,所在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科研部。

八、 申报时间安排和流程

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,经校内专家评审后限项择优推荐。

1.个人申请填报提交:2023411日前,申报人提交《立项申报汇总表》至所在学院科研助理。

2.学院提交:各学院科研助理于2023412日前将汇总表发邮件提交科研部。

3.学校评审: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,名单确定后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正式申报。

4.申报人正式申报: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至科研系统。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3428日。


附件1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·评审书(2022版).doc

附件2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·评审书(2022版).doc

附件3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.xls

附件4:辽宁省教育科学“十四五”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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