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内容:
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,根据《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、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》引向深入,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,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。
二、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
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,每项资助2万元;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,每项资助1万元;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,每项资助1万元;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,无资助。
三、申报内容
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,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、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,力求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,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。
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“青年项目”,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“不参评自选项目”,其他类别不必标注。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,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。
四、申报条件
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项目。
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。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、省教育厅、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;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。
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、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,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,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,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。
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(包括课题组成员)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3月17日后出生)。
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。
五、申报材料
报送纸质版材料包括:
1.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;
2.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(项目论证)活页一式5份;
3.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。
上述材料电子版以“项目负责人姓名”建立压缩文件夹上传至科研系统-申报计划中(ky.neusoft.edu.cn),文件命名形式为:“材料名称-姓名”,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。
《立项汇总表》不提交纸质版,电子版同时提交所在学院,所在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科研部。
六、 申报时间安排和流程
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,经校内专家评审后限项择优推荐。
1.个人申请填报提交:2023年4月11日前,申报人提交《立项申报汇总表》至所在学院科研助理。
2.学院提交:各学院科研助理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汇总表发邮件提交科研部。
3.学校评审: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,名单确定后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正式申报。
4.申报人正式申报: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至科研系统。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3年4月28日。
附件1: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.doc
附件2: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《项目论证》活页.doc
附件3: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.xls
附件4: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2019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