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内容:
大连市科技局下发了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现组织我校开展申报工作。
一、申报对象
(一)各类科技、文化、教育场馆。如自然博物馆、天文馆(站、台)、气象台(站)、地震台(站)、文化馆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设有植物园、标本馆、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。
(二)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。如动物园、自然保护区、旅游景点、历史人文景观等。
(三)各类企业、科研机构、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。如工农业科技园、科技种养场、实验室、生产现场、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。
(四)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、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,或受法人正式委托,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。
(二)面向公众从事《科普法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,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、内容丰富,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、宣传和示范作用。
(三)重视科普工作,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。
(四)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,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,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。
(五)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,包括有科普馆、科普画廊、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。科普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,其中,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。
(六)配备有稳定的专(兼)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。
三、申报要求
本次申报为网络填报(需填写认定申请表、上传科普活动照片、视频以及活动场地面积证明、科普投入证明等材料),以学院为单位,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在4月29日下班前和李侃老师联系,更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大连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
2.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
3.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