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3-08-02  作者:科研部   来源:  浏览量:14

通知内容:
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组织我校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

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:面上项目、青年项目。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。 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要求应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,平台批复范围不限。申报条件如下:

(一)面上项目(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)

1.面上项目支持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,鼓励自由探索,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、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,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。

2.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加强校际、校所、校企、校地合作,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。申报项目组须与骨干企业、科研院所、行业部门联合申报,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,优先支持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。

3.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、大胆创新,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,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。

(二)青年项目:

1.项目以激发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,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,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,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。

2.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,具有中级()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岗人员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.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,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(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),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。

2.项目经费自筹完成,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须有成果转化等横向经费支撑项目研究,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低于3/项,人文社科类项目不低于1.5/项。

3.各学院严格把控申报内容,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。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 科研立项(不含校际合作项目)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。

4.项目研究周期为2-3(起始时间为91),未按时完成的项目,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,给予撤项处理,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。

5.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、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。

6.预期研究成果须满足《大连东软信息学院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》要求。

三、时间安排及流程

1.学院评审推荐

面上项目为限项择优推荐,具体限项指标下发各学院。要求各学院按下发指标进行专家评审、择优推荐。面上项目40周岁以下科技工作者立项占比应不少于本学院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%

2.材料提交

申报人按下述内容及顺序编制项目立项申报材料:

1)填写《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》;

2)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(附佐证材料目录,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,按附件5要求提供佐证材料);

3)《大连东软信息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》(不入册,单独打印)

4)《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》电子版。

 2023年814日前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(一式一份),不超过30个页码。电子版材料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压缩上传科研平台(ky.neusoft.eud.cn),压缩文件中共三个文件“项目负责人姓名—评审书(word格式)”、“项目负责人姓名—项目简介(word格式)”、“项目负责人姓名—佐证材料(pdf格式)”。


附件1: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.doc

附件3:大连东软信息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.docx

附件2: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.xlsx

附件4:学术承诺书.docx

附件5:佐证材料相关要求.docx

附件6:大连东软信息学院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.docx


收藏本页